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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b******* 發表時間:28/12/09 12:4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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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le*** 發表時間:30/12/09 22:1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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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45**** 發表時間:28/12/09 16:4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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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ru**** 發表時間:29/12/09 10:17am
社會新聞層出不窮累犯一再傷害無辜民眾
讓善良的百姓無法安居樂業
如果犧牲少數人的自由.以換取大多數人的福祉
亦是社會學的目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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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u******** 發表時間:29/12/09 13:2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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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im****** 發表時間:28/12/09 13:1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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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us******* 發表時間:28/12/09 19:36pm
 | 之前不是有強奸犯不是也配帶電子腳鐐還不是犯案,
有心的人還是會犯案,如果這些重罪者說沒有人權的話那就不要犯罪ㄚ,還要我浪廢口水 |  |
既然錯字一籮筐,還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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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u******** 發表時間:29/12/09 13:27pm
 | 反對,電子腳鐐沒辦法百分百防止犯人潛逃。 |  |
這樣才能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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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v******* 發表時間:11/01/10 01:19am
我贊成的原因是
如果配帶電子腳鐐的話
就不會有逃犯的問題啦
而且在這期間還可以跟家人相處
真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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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rt***** 發表時間:17/01/10 23:5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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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en****** 發表時間:23/03/10 15: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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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oy***** 發表時間:28/12/09 19:2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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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us******* 發表時間:28/12/09 19:28pm
這是直指阿扁為目標,還不是政治惡鬥互相報復的結果,真希望下一次換下馬威/邱後算帳體驗更慘的報復下場,恭請全民務必全力協助監督,其他的社會犯根本不被警察看在眼裡,不必提廢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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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er******** 發表時間:29/12/09 10:0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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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ad***** 發表時間:22/01/10 12:2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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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en************* 發表時間:03/01/10 15:34pm
要 有些人 真的是不顧道德 想盡辦法救自己 而害了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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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12****** 發表時間:20/01/10 23:3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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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eo* 發表時間:28/12/09 12:07pm
我是不贊成,因為必竟涉重罪者~
很有可能會做出不是我们一般人~
那樣單純的事情~
羈押他是最好的方式~
不然等一會兒~
不知道又會傷害到誰~
想到就覺得可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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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kk**** 發表時間:28/12/09 12:16pm
我覺得戴電子腳鐐只會得到反效果,沒有羈押哪來的反省,畢竟科技性的東西可靠性不大,若遇到會破解的犯人,不就白搭了嗎,我傾向還是羈押,雖增加社會成本,但效果會較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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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07** 發表時間:28/12/09 12:4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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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rw*** 發表時間:28/12/09 15:50pm
那動物園也試試看讓獅子戴著腳銬到處走吧,禽獸都 ok 那樣子我認為犯人也 ok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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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um*** 發表時間:28/12/09 13:14pm
現代科技這麼發達
我不相信電子腳鐐能銬得住有心脫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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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ri******* 發表時間:28/12/09 16:50pm
不贊成,涉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用電子腳鐐絕對沒有用,既然是有可能逃亡,只要逃走後,把腳鐐弄掉,不就還是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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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f1*** 發表時間:29/12/09 16:24pm
不贊成
該羈押就羈押
有勇氣犯罪就更要有勇氣承擔
把犯罪的人放在外面四處流竄
對安份守己的人來說是太沉重的負擔了
所以,犯罪的人還是需要受到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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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at****** 發表時間:28/12/09 16:52pm
電子腳鍊只能用來監視被告的動向,並不能監視他與其他共犯有串供的可能吧!
而且畢竟這也不是百分之百可以確保被告不會逃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有人可以幫他解開這腳鐐,而又不會被發現,那豈不是給了被告逃走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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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xyz**** 發表時間:28/12/09 14:39pm
之前不是有強奸犯不是也配帶電子腳鐐還不是犯案,
有心的人還是會犯案,如果這些重罪者說沒有人權的話那就不要犯罪ㄚ,還要我浪廢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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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b1**** 發表時間:28/12/09 15:18pm
的確是有減少社會成本啦!
但人命比較重要..
放壞人出來要是又犯罪了呢
電子這東西一定有故障的時候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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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87*** 發表時間:28/12/09 16:4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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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a******** 發表時間:28/12/09 17:01pm
完全不贊成!犯了重罪當然得被羈押呀!還放出來繼續做孽…像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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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oab**** 發表時間:28/12/09 17:2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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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a****** 發表時間:29/12/09 00:54am
帶電子腳鐐只能追蹤並不能代表可以有效羈押..既然是涉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的人..有機會當然會想躲..有誰會願意坐在家中等著被送進監牢的..
再者在家或是特定區域監控..但要是與同案關係人有所勾串的話..到時上了法院來個大翻盤..那豈不是白玩一場..
所以還是建議..有犯罪之虞就該押..只要不犯罪..就不用怕被押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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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KM******** 發表時間:31/12/09 16:28pm
 | 贊成,這樣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 |  |
那都住你家附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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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KM******** 發表時間:31/12/09 16:30pm
 | 這是直指阿扁為目標,還不是政治惡鬥互相報復的結果,真希望下一次換下馬威/邱後算帳體驗更慘的報復下場,恭請全民務必全力協助監督,其他的社會犯根本不被警察看在眼裡,不必提廢話了. |  |
所謂的重罪,也有可能是"十大要犯"之類的,那時一兩個若落跑,造成社會恐懼不安,社會成本不知道會不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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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st** 發表時間:02/01/10 17:11pm
涉重罪有逃亡之虞的罪犯既然是重罪那一定會想盡辦法脫逃,腳佩帶電子腳鐐是否有效防止破壞很難說,有道是罪犯智慧高人一等。佩帶腳鐐也有值得顧慮的是必須防範被害事件發生例如遭到殺人滅口,本嫌犯的仇人、或未被供認出來的其他背後共犯也會出動殺人滅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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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la****** 發表時間:28/12/09 12:2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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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tl***** 發表時間:03/01/10 09:58am
就如同前陣子 還不是有帶了電子腳鐐
還是繼續性侵 這種人渣 就是要關到死都不要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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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01**** 發表時間:06/01/10 18:13pm
有膽犯罪.就要有膽負責犯罪的後果,
用電子腳鐐,犯案者應該不會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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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oy**** 發表時間:28/12/09 16:4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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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op******* 發表時間:28/12/09 20:1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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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in******* 發表時間:29/12/09 02:46am
 | 既然錯字一籮筐,還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 |  |
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論述,不過有錯字就不代表沒資格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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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n******** 發表時間:29/12/09 10:11am
做錯事的人要給予該有的懲罰
如果只帶電子腳鐐
人人都會去犯罪
因為不用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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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wh******* 發表時間:31/12/09 14: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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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09******** 發表時間:13/01/10 03:1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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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az******* 發表時間:04/02/10 13:2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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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is******* 發表時間:28/12/09 14:1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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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iv********* 發表時間:28/12/09 15:1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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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id***** 發表時間:30/12/09 08:2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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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KM******** 發表時間:31/12/09 16:28pm
 | 若能再增加類似像西遊記中緊箍咒的功能
會更有約束力 |  |
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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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KM******** 發表時間:31/12/09 16:32pm
 | 既然錯字一籮筐,還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 |  |
那麼南部的民眾都不可以有意見了,也沒有投票權了,因為,既然見識少,我看也是廢物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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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s7**** 發表時間:02/01/10 16:01pm
之前就有新聞說過 一個嫌犯被戴上電子腳鐐 還是有辦法逃過被監控 所以還是最原始的人力最保險 不然 當警察是不是太好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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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ei******** 發表時間:05/01/10 22:19pm
死刑制度應該要更落實
現在的法律感覺很鬆
罪犯都不用怕的
被關出來還是會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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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22****** 發表時間:05/01/10 23:32pm
電子腳鐐如果有人刻意把他解開呢,是不是又是一樣很令人擔心呢,而且這樣比逃獄還恐怖,因為那是隨時在身邊的危險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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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ap****** 發表時間:07/01/10 23:1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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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uc**** 發表時間:28/12/09 14:1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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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q7****** 發表時間:28/12/09 22:2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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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un***** 發表時間:30/12/09 02:32am
既然有這種嫌疑就不要浪他出來 壓!
有電子腳鐐就跑不掉嗎??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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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ok* 發表時間:30/12/09 19:4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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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23**** 發表時間:03/01/10 15:3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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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pp************* 發表時間:20/01/10 22:4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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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qs***** 發表時間:22/01/10 16: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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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94**** 發表時間:01/02/10 12:3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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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a7***** 發表時間:25/02/10 09:5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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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oo***** 發表時間:28/12/09 21:51pm
不贊成,因為那就是人性,一個會犯下重罪的人,要相信他不會逃走,相信電子腳鐐的安全性,真是緣木求魚,況且,犯罪者就是該限制他的自由才是,讓其反省,若讓他可以到處趴趴走,恐怕犯罪率會更高,會形成更大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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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ZOE** 發表時間:28/12/09 22:4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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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la***** 發表時間:29/12/09 08:4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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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a******* 發表時間:29/12/09 23:35pm
其實~配戴這個~根本沒有用途~因為我覺得會犯罪的人還是會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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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in**** 發表時間:30/12/09 00:1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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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an***** 發表時間:06/01/10 16:32pm
既然戴得上 必定也拆的下 這樣有用嗎?
而且監視所在地並不能嚇止再次犯案
反正罪再怎麼重 還是可以帶著腳鐐到處晃
而且都知道他有可能逃亡 還要把人放在外面窮擔心
真奇怪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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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c0*** 發表時間:07/01/10 16: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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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ohm***** 發表時間:11/01/10 09:2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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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es***** 發表時間:23/02/10 00:57am
當然不贊成
警察不是馬上會出現的
如果在警察還沒出現之前他已經犯案了怎麼辦
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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