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X PK:我的一張嘴,說服全世界! 討論、辯論、自嗨、一起嗨!

101大樓的極限跳傘者"鐵金剛",酷 or 危險 ??


很酷!! 向極限挑戰的精神值得敬佩!

太危險了!! 不應該有這樣子的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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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uk****** 發表時間:16/12/07 01:27am
  我認同的前提是在於"鐵金剛",我相信神龍小組能在那裏跳的話鐵金剛應該技術層面上應該不輸神龍吧,何況台北101目前是世界最高沒錯,但有時也太誇大自己的建築體了,絲毫沒有謙虛的感覺......有人挑戰他也算是幫它上了國際版面了..利用媒體炒作,..我仍然對"鐵金鋼"致敬,不過以後如果要在一次最好是申請為合法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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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ac********* 發表時間:15/12/07 19:25pm
  我認同他向極限挑戰的精神



但對他的作法卻抱持著反對的態度,畢竟,該合法的就該合法,不因該以非法的方式來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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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087****** 發表時間:16/12/07 19:27pm
  其實這裡的PK都沒有中立者能夠選取的答案,

的確,從人來人往車水馬龍的台北市101上跳傘是有點「找死」,但是這難道就不是一個挑戰極限的動作嗎?

基本上正反兩方我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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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zxc****** 發表時間:25/12/07 05:18am
  我覺得大家是否忽略了一點

極限運動這個名詞!

挑戰極限不代表每個人都想去找"死"

挑戰極限幾乎都是有一定的"實力"

才會去挑戰一些別人不敢辦到的事

打個比方 你連直牌輪都不敢溜

那你怎麼會敢挑戰其他動作呢?

更何況人家跳傘無數次了

雖然有時候意外還是會發生

但不代表人家事先沒在做準備

沒做準備就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那就是頭殼有問題



而且我也想講個觀點

挑戰極限大部分是挑戰個人極限居多

而不是一味追求別人的極限



再打比方說 人家拿刀砍自己你也要跟他一起試嗎?



但是我也希望金剛能夠先取得合法在跳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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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at****** 發表時間:22/12/07 14:25pm
  台灣101紅了 沒什麼不好

雖然是不合法的 但是真的很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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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in***** 發表時間:21/12/07 19:53pm
  對他感到欽佩

也讓國際媒體更加注意台灣

算算為台灣向全世界宣傳

雖然這樣的動作危險

也不是合法

但是那自我挑戰的精神

值得獲得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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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ha**** 發表時間:22/12/07 13:20pm
  神龍小組那麼多人再危險都能跳了...增加101的國際知名度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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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09******** 發表時間:23/12/07 01:04am
  超酷ㄉ啦!!但真ㄉ很危險喔~~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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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ir***** 發表時間:01/01/08 04:58am
  這...很鳥的問題耶



挑戰的精神原本就值得敬佩

人就是勇於挑戰才會進步的啊



但是

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規定不能去作的事

就是會有危險的事

這問題真無言

根本沒有正反關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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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at****** 發表時間:06/01/08 02:29am
  雖然有點危險

不過全世界60億人口中

有幾個人做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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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hr***** 發表時間:09/01/08 17:49pm
  至少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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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zn**** 發表時間:25/01/08 10:14am
  我也嚮往這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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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ai********** 發表時間:15/02/08 11:07am
  很酷 沒人敢這樣做吧 又沒經過申請抓到就慘囉 所以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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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m******* 發表時間:23/04/08 00:23am
  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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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ai***** 發表時間:15/12/07 13:35pm
 帶有負面影響

一方面101並非是跳傘的好地點

有可能會發生意外

一方面在新聞強力放送下

觀眾們或是學生

就會依樣畫葫蘆的

做出令人感到危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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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a****** 發表時間:15/12/07 23:21pm
 雖然極限運動的定義就是越危險的地方越是有挑戰性..但我想還是依法申請活動會比較好..否則要是不慎發生意外的話..後果可是不好處理的..

101周邊辦公大樓林立再加上路邊捷運施工交通量也大..要是風向沒抓好掛在大樓樓頂上或是掉進捷運工地中那就糗了..所以..還是依法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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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un****** 發表時間:15/12/07 13:21pm
 太危險了

極限跳傘也要視場地而定

101怎麼樣看起來也不像是適合的場所

這是拿生命開玩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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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of**** 發表時間:15/12/07 23:28pm
 乍看之下~~這感覺想是"英雄式"宣傳~

但這真的事還蠻危險得~畢竟101不是一個適合跳傘安全的地方~況且還是在不合法的情況下~而經過電視上的強力報導~~難免會為其特立獨行的行為產生出"英雄式"的思維~給社會大眾不正確的價值觀~~但正確的"極限運動"精神其實是有其優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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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ig***** 發表時間:16/12/07 18:20pm
 什麼叫酷?其實定義有很多,但我認為,這麼愚昧的事情,根本不算酷。

在101跳樓很酷?爲何不坐飛機到尚空跳算了,那樣豈不是更酷?

許多愚蠢的事情,請不要一昧的自己為冠上酷稱號,你會害許多年輕人,不自覺的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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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zu4** 發表時間:17/12/07 09:55am
 太危險了

而且我們國家就這麼容易讓他進來

也太誇張了

這也表示我們的安全有問題吧

那如果危險份子也這樣就來了

那我們國人算什麼

且如果鐵金剛有怎麼樣

是不是我們該負責呢

真是的~~

鐵金剛也有錯

怎麼可以拿自已的生命開玩笑

還這麼的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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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11**** 發表時間:17/12/07 15:44pm
 太危險了

會發生意外ㄅ

最好不要依樣畫葫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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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um*** 發表時間:15/12/07 12:04pm
 太危險了!若怎麼了台灣又要出名了,但是不好的出名方式,要不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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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ry******* 發表時間:16/12/07 00:36am
 太危險啦~偶有懼高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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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pi****** 發表時間:16/12/07 02:32am
 太危險..生命是很寶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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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11***** 發表時間:16/12/07 12:38pm
 我絕得這樣很危險隨時都有可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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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la******* 發表時間:15/12/07 15: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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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az**** 發表時間:18/12/07 13:44pm
 太危險了當天的新聞不就有一位國中生從學校三樓跳下來嗎

鐵金剛他有專業技術及配備應當用正面的方式來申請表演這樣才能達到廣告及教導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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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oe**** 發表時間:21/12/07 08:15am
 沒申請就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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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ir******* 發表時間:25/12/07 09:23am
 白痴的行為~~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什麼~~101不就變成兇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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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ut*** 發表時間:31/12/07 01:46am
 根本就是教壞小孩子

就跟拿著雨傘從5樓跳下以為可以當作降落傘一樣

會讓天真又愚蠢的小朋友以為這樣跟101的那位天才可以平安的降落

死外國人不要亂做示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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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is0*** 發表時間:31/12/07 04:33am
 ●安全第一!



失誤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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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ac***** 發表時間:20/12/07 11:30am
 完全沒有一個安全措施,萬一那個傘沒撐開,不就等於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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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ag*** 發表時間:20/12/07 14:08pm
 太危險了啦~~我本人非常怕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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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en**** 發表時間:21/12/07 17:13pm
 真的太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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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ua******** 發表時間:22/12/07 00:54am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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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um***** 發表時間:22/12/07 20:19pm
 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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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t***** 發表時間:23/12/07 00:38am
 不予認同,會為許多人帶來不良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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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f1***** 發表時間:23/12/07 23:32pm
 萬一小朋友去學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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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751***** 發表時間:24/12/07 00:33am
 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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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it***** 發表時間:25/12/07 16:21pm
 真的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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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v******* 發表時間:29/12/07 14:28pm
 該死的東西,臭屁啥屁,到時候出啥意外,自己掛了沒關係,還害到別人,他那條賤命是能負責啥,我是很喜歡極限跳傘啦~~但是請別自己爽就好,至少讓101通知大家要注意有神經病從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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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iva*** 發表時間:01/01/08 11:33am
 真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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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xer********* 發表時間:05/01/08 13:51pm
 太危險了!! 不應該有這樣子的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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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ig******* 發表時間:14/01/08 22:50pm
 安全措施多沒做!

危險死了!

我可不希望有人死在我們國家最著名ㄉ101上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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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34**** 發表時間:24/01/08 21:32pm
 太誇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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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yl***** 發表時間:29/01/08 04:56am
 還是要申請嘛!總不能說跳教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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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hs**** 發表時間:12/02/08 22:41pm
 生命是非常可貴,珍惜生命,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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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nd****** 發表時間:08/03/08 11:33am
 神經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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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om********* 發表時間:25/03/08 03:49am
 危險動作~~~請勿模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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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le***** 發表時間:07/04/08 23:10pm
 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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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a******** 發表時間:06/09/08 18:05pm
 101是辦公場所 飛跳傘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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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17***** 發表時間:24/11/08 16:47pm
 實在太危險囉ˊˋ.

除非有開放跳才叫酷,不允許你還跳,不如去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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