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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ik******* 發表時間:31/03/09 12:09pm
當然要~而且要收高額費用~這些人不但浪費社會資源~也害救援者為了不愛惜生命的人浪費時間精力~真是製造別人的麻煩~還製造社會動亂~也成為小朋友的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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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ir*** 發表時間:31/03/09 12:04pm
當然要!要不然就浪費了社會資源
針對那些天災還跑去登山,海釣等等的傢伙們,要去救當然OK,畢竟人命珍貴,但是也要他們付費,而且不應該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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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c2***** 發表時間:31/03/09 12:57pm
雖然救援是消防員的職責
可是遇到自殺的那種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假如說要自殺的那個人兩三天就要鬧自殺
這樣豈不是一天到晚在救她就好了
所以收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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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on****** 發表時間:31/03/09 17:07pm
其實我是覺得,消防隊員根本不用去救那些想自殺的人,想自殺了人也應該默默的自殺,而不是大肆宣揚讓大家擔心。既然沒有這選項,我只好選要收費!畢竟有可能消防隊在救自殺的人同時,別的地方突然失火怎辦?既然有麻煩到消防隊就理當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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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or******* 發表時間:31/03/09 12:59pm
如果因為要救一個常常自殺的人
而錯過了真正需要被救的人生命
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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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ym***** 發表時間:31/03/09 18:04pm
免費的才一直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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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yd******** 發表時間:31/03/09 12:29pm
當然要,自已不珍惜生命,還浪費社會資源,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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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mf** 發表時間:31/03/09 18:42pm
使用者付費乃天經地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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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a****** 發表時間:01/04/09 00:34am
對於某些特定行為或是舉動其實應該要明訂收費的標準..例如發佈颱風警報還執意登山者或是海邊垂釣者..或者明知不可進入去堅持進入造成意外需要救助者..
同樣的道理對於救援自殺者來說..或許生命是可貴的..沒有人有權利去決定生命該怎麼結束..但自殺者的行為卻有可能造成街坊鄰居的危險(例如引爆瓦斯..或是引火等)..
所以若是有此類動作需要消防隊救援者..應該都需要付出代價..讓他們知道..是不該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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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ch*** 發表時間:31/03/09 16:23pm
因為自己想離開世界,但是打擾到大眾而且還用大眾資源很不因該,自己的事搞得大家都為妳就好了,要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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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il******** 發表時間:31/03/09 21:05pm
當然要收費!
我們納稅人的錢已經有拿一部分去創立防治自殺中心
所以沒有必要再花多餘的錢去救對自己不珍惜的人
"人命珍貴"但是輕易把自己的命當垃圾毀掉的人
我們有必要花金錢來去救這個不懂的珍惜"人命珍貴"的人嗎
為了救這這種不懂"人命珍貴"的人 延誤了真正需要救援的人!
讓這些浪費社會資源的人 收到應該有的"教訓"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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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19****** 發表時間:31/03/09 22:10pm
會讓人發現要自殺的人,通常不是要真正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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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ei***** 發表時間:31/03/09 23:25pm
浪費社會資源造成大家的麻煩
當然自己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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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u***** 發表時間:01/04/09 00:57am
消防隊要救的人應該是不小心意外發生的災難,而不是自殺的人!!除非自殺的人危害到其他人~~~才需要去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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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ki***** 發表時間:01/04/09 02:24am
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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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09******** 發表時間:01/04/09 02:33am
當然要收費了
讓那些不珍稀生命人有選擇
要就好好的活
不要浪費國家資源
而且消防隊為了要救那些
還浪費了需要緊急的時間
不收費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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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jp**** 發表時間:01/04/09 05:40am
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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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n******* 發表時間:01/04/09 08:30am
自殺者第一次應不需要.重要的是之後的輔導.這是家人的責任.有第二次的產生就該收取加倍的費用.作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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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on******** 發表時間:02/04/09 17:04pm
太過自私,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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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k****** 發表時間:09/04/09 12:19pm
應該,因為不珍惜生命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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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108******* 發表時間:31/03/09 20:12pm
計花費時間也浪費人力資源,但是還是要救他,但因浪費太多成本,所以必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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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im*** 發表時間:31/03/09 22:05pm
藉此讓不願意面對現實的人知道 不是任性結束生命就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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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im** 發表時間:31/03/09 23:08pm
使用者付費。 當然要收錢。 也讓自殺者知道生命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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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et* 發表時間:31/03/09 23:53pm
當然要收費
不然社會資源都被這些人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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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ar***** 發表時間:01/04/09 03:29am
當然需要
這是不愛惜生命的負面教材!!
因該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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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a******** 發表時間:01/04/09 10:24am
不僅要罰!還要重罰!浪費社會資源!浪費納稅人的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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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zx4*** 發表時間:01/04/09 13:02pm
同意
真的是浪費社會資源
一定要收費
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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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p********* 發表時間:01/04/09 17:13pm
一定要收費,而且要按照時薪算,如果耽誤到其他事件發生,要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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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in****** 發表時間:01/04/09 22:59pm
推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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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ai**** 發表時間:02/04/09 07:45am
要要要~一定要!
當了媽之後才知道媽的辛苦!這樣就輕易捨棄生命真的不應該!收費也許會以抑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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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nj****** 發表時間:02/04/09 09:54am
珍惜自己,不浪費資源,不做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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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la***** 發表時間:02/04/09 10:54am
當然要,自已不珍惜生命,還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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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an****** 發表時間:03/04/09 09:42am
要..醫院也是就人的單位.醫院都要就人了更何況是出生入死的打火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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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os***** 發表時間:03/04/09 19:32pm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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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ei******* 發表時間:03/04/09 23:22pm
是,浪費社會資源.由其是累犯.要加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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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ha******** 發表時間:04/04/09 09:35am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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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17**** 發表時間:04/04/09 13:52pm
因為生命很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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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t1***** 發表時間:04/04/09 14:06pm
雖然救援本來就是消防隊的義務
在一個不愛惜生命的人來說
是,浪費社會資源。應該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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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ov***** 發表時間:05/04/09 09:44am
這樣就不會三不五時有人想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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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zyl******* 發表時間:06/04/09 11:03am
當然,浪費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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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yh**** 發表時間:06/04/09 11:33am
是
不該浪費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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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it***** 發表時間:06/04/09 16:28pm
是~浪費太多資源~多收一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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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ofa******* 發表時間:06/04/09 17:01pm
是,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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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ou****** 發表時間:08/04/09 23:04pm
應該收費!因為浪費不必要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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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ar****** 發表時間:10/04/09 01:29am
當然要~浪費人力物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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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og*** 發表時間:16/04/09 11:18am
要收錢,有事沒事就來個自殺
若突然碰到火災時要取捨那個!!
真的遇到事過不去是要去尋求幫助
而並非用此招,只會教壞小孩~~~~
遇到事就一哭二鬧三上吊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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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hc******* 發表時間:21/04/09 00:52am
應該,這樣才不會影響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也可以給平常冒生命危險救人的消防隊員加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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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ho****** 發表時間:24/04/09 11:42am
我覺得要酌量收取費用
因為那是自願性自殺而非意外
如此造成社會資源的耗損
實應負一些道德上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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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ef****** 發表時間:30/04/09 15:30pm
為了個人增加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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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04******* 發表時間:28/05/09 01:23am
當然阿
最好是政府規定
自殺的人 不用去救他啦
有種就跳下去阿 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浪費成本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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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ot****** 發表時間:11/04/09 04:26am
是,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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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en****** 發表時間:11/04/09 17:27pm
不需要吧
那怎麼會叫教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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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ov***** 發表時間:13/04/09 20:47pm
是,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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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as********** 發表時間:14/04/09 10:23am
為了自己的私事浪費社會資源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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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ofe***** 發表時間:14/04/09 17:25pm
浪費時間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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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n0******* 發表時間:21/04/09 04:08am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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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ua******** 發表時間:24/04/09 13:40pm
一定要收還要收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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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ek* 發表時間:01/05/09 01:50am
要呀!!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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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ul****** 發表時間:02/05/09 00:02am
是的
浪費社會資源
又浪費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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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o7*** 發表時間:08/05/09 12:02pm
有人想自我了斷 又不能見死不就
就了自殺的人 他還未必會感激你救他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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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in******* 發表時間:09/05/09 13:41pm
是,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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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09******** 發表時間:11/05/09 09:04am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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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si******* 發表時間:13/05/09 16:41pm
是,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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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hi**** 發表時間:14/05/09 15:59pm
雖然
可能他有不得已的理由
他也不想要有人救
但是
死不了
就是他的命吧 !!
而且消防隊
明明很多事了
還要救這些人
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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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in**** 發表時間:15/05/09 02:44am
不知道ㄝ...雖然自殺ㄉ人也沒有要消防隊來救...但不就又太那ㄍㄌ...錢要誰付? 無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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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oo********* 發表時間:17/05/09 13:51pm
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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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ay**** 發表時間:21/05/09 10:50am
是,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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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gp****** 發表時間:29/05/09 13:13pm
我甚至認為自殺的人不該救,他自己都選擇死了
救他幹麻??他自己都沒生存慾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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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s***** 發表時間:01/06/09 17:58pm
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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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ay****** 發表時間:03/06/09 15:57pm
沒錯!!因為有時候自殺的理由很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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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22** 發表時間:04/06/09 19:48pm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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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my***** 發表時間:15/06/09 17:12pm
摁 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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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IN***** 發表時間:17/06/09 21:27pm
對阿,浪費社會資源,消防隊是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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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a**** 發表時間:30/06/09 21:55pm
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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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oo********** 發表時間:05/07/09 13:12pm
是,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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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va******* 發表時間:13/07/09 15:38pm
浪費資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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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sd***** 發表時間:16/07/09 14:48pm
是
自殺只是依種逃避
幹麻為了他們的逃避
去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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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up***** 發表時間:06/08/09 03:36am
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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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t****** 發表時間:31/03/09 12:22pm
會想要自殺的人,應該是生命碰到了無法解決的難關,才會想不開,救他一命,是人道的考量,不是金錢或資源的計算,這是我們對"人命珍貴"的做法
大家反對的,是那些以自殺為藉口,大聲宣揚自己行為的人吧?!這種人,應該受社會的再教育,但不該為了這種人阻止消防隊救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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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es** 發表時間:31/03/09 12:20pm
不應該要收費, 國家本來就有這種義務要服務每個國民, 不能每個都錢錢錢,只是說以後消防隊救援自殺的人,救下來之後就給它關到死~~~~~不然就社區勞動到死,這樣消防隊才會救的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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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um*** 發表時間:31/03/09 12:21pm
消防隊領了納稅人的錢,
當然要為納稅人做事啊!
如果救援自殺者要收費
那麼
沒維護好火源,或沒有注意用電安全,而造成火災的人,是否也應付費?
因為那樣的行為形同自殺...甚至是..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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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gg**** 發表時間:31/03/09 16:07pm
我認同littlepig大大所說的很對。但相對的消防隊及相關單位也必須建構一套後續的協助措施(強制性),讓自殺者除了接受輔導之外,還必須要投入社會服務或勞務,雖然這樣的作法不容易施行,但不是不可行,此法的成效將可讓自殺者對社會有所貢獻,發現自己生存的價值,也算是彌補自己所耗費掉的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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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om**** 發表時間:01/04/09 02:44am
先針對題目說的"義務",感覺不是很好。
這是種責任,但用義務是否太輕率了?不論是發生什麼事,若消防人員因此而受傷或失去生命,那稱這種為"義務"的人,能對他們和家屬有什麼交代?還是轉過頭認為納稅人花錢,領錢的人就該做事,出了事也是拿納稅人的錢,本來就是對所有人的義務…???
回題:自殺的人大多都是有口難言才會走上絕路,如果收費,那是不是該帶全家一起走,才不會造成負擔???別忘了會想要自殺的人,心裡壓力一定大了無法理性思考。
所以要考慮的應該是那些三番二次吵著要死,和那些在颱風天不聽勸到山上或海邊"找死"的人。
用死來吸引注意的人本身心理上的問題,所以應該是一律強制送醫接受心理治療,收費則是醫療費用,再則進行社會復建,比方說社會服務,讓他們回饋社會,也找到在社會中的存在感(而非用死來感受)。
至於最後一種不聽勸還得動用救援的"自己找死",可能太高估自己的能力,所以除非真的受困,不然被救下來可能還會怪別人破壞他們的"玩興"…收費也不會甘願吧!所以最好有種民間組織,專門救這些人然後再和他們收錢,這樣也不至於有浪費國家資源的問題了~!(更不會有"義務"的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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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sr*** 發表時間:31/03/09 23:09pm
颱風天還跑去登山那種才要付費
會自殺代表它身心狀態已經崩潰了, 消防隊去破壞他的事還叫他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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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an***** 發表時間:31/03/09 12:25pm
浪費社會資源是不可避免的.自殺的人一定有他個人不能面對的問題.不論是金錢,或感情.在這時刻再和他收費,我想應該是收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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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an***** 發表時間:31/03/09 12:33pm
![](images/quote_l_rd.gif) | 當然要!要不然就浪費了社會資源
針對那些天災還跑去登山,海釣等等的傢伙們,要去救當然OK,畢竟人命珍貴,但是也要他們付費,而且不應該太便宜
| ![](images/quote_r_rd.gif) |
去登山,去海釣那一個想出事.應該是不小心,或者經驗不夠.出了意外.還要他們付費.我看是收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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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owl****** 發表時間:31/03/09 17:59pm
救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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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o36***** 發表時間:31/03/09 21:59pm
都想死了怎麼會有錢交呢
雖然我覺得很浪費資源
有些人很輕易就想死
但是有些真的是走投無路
或死自殺沒成功
又要他付錢
感覺有點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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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ah***** 發表時間:01/04/09 02:26am
會想以自殺結束生命的人,多少都是因為生活上遇上無法克服的事情,如果再以此理由收費也是雪上加霜,而且對家人來說應該也有所打擊~
自殺事件也會突顯一些社會問題,表示生活環境有狀況~並不能全部怪罪想自殺的人~如果連救援的資源也要他們個人承擔似乎過於無情~
當然,如果是那些三不五時嚷嚷要自殺 ,三天兩頭闖禍的就太說不過去。
因此,我認為可以設定機制,避免有人藉此浪費~好比如設定三度以上自殺的人,需負擔費用,以累計方式,愈多次就負擔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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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im******* 發表時間:03/04/09 01:48am
他都想死要去自殺了
如果救完他還跟他收費
他不立刻跳下樓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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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on***** 發表時間:31/03/09 12:45pm
不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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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al******* 發表時間:31/03/09 19:39pm
不一定。對於那些無理取鬧,動不動就鬧自殺的人,當然是要收取費用。但對於那些真的被逼到絕境或是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當然是要負起救援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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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nn***** 發表時間:31/03/09 20:35pm
對於心理障礙者也應該施予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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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un**** 發表時間:01/04/09 06:07am
否,救援本來就是消防隊的義務。
不應該~~收費ㄉ~~
這太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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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r******* 發表時間:01/04/09 09:39am
救人比較重要,收費不是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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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er**** 發表時間:31/03/09 18:34pm
就人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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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en****** 發表時間:02/04/09 23:12pm
救援還要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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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u0*** 發表時間:03/04/09 16:02pm
自殺的確是浪費社會資源,但你要向自殺者收費,這次沒死,頂多再自殺一次,人都要選這條路,還管你收不收費,搞不好還因要收費而逼得人非死不可.所以我支持對自殺者要有適當的處罰,如強迫勞動服務或擔任弱勢團體的義工...等,讓他去了解生命的可貴,或者比較他人的處境差別,而不是用收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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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09******** 發表時間:04/04/09 19:42pm
雖然浪廢國家支援.但會自殺的因該都有他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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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ab****** 發表時間:04/04/09 20:23pm
如果沒救成 誰該付費?
消防隊要出喪葬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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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v**** 發表時間:05/04/09 03:33am
想不開自殺的人..不應該要收費!!會自殺代表它身心狀態已經崩潰了...救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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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52*** 發表時間:05/04/09 16:45pm
會自殺的人是因為身心有病
自己壓力又大 也許是因為錢的關係
或是一些問題 救人 也是給個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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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131*** 發表時間:06/04/09 03:42am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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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ga****** 發表時間:06/04/09 22:55pm
會想要自殺的人,應該是生命碰到了無法解決的難關,才會想不開,救他一命,是人道的考量,不是金錢或資源的計算,這是我們對"人命珍貴"的做法
大家反對的,是那些以自殺為藉口,大聲宣揚自己行為的人吧?!這種人,應該受社會的再教育,但不該為了這種人阻止消防隊救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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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a******* 發表時間:07/04/09 11:47am
一時的誤差是須要人來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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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56****** 發表時間:08/04/09 01:54am
自殺的人心裡已受傷,
應該要給予安撫安慰
不該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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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ul***** 發表時間:13/04/09 11:30am
會自殺的人就會有一定的理由 也會有一定的難處 再叫輕生人付錢 豈不是不用考慮就跳了 就已經在痛苦了還要付錢 更加深了想輕生的念頭 救援本來就是消防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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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za******* 發表時間:13/04/09 15:00pm
造成大家的不方便
既然都敢自殺了
還有什麼事情不能解決
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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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ab***** 發表時間:17/04/09 21:12pm
政府已支付了,不該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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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xua**** 發表時間:21/04/09 22:45pm
NO.自己有決定自己生命的權利.(宗教觀點除外)
如果救活了.就代表會再有活下去的勇氣嗎?
如果要收費.那也必須簽下互助條款.
在救活的5年內.要幫助想死的人突破困境有新生活.
這樣才有意義吧.
要轉念有這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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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d2***** 發表時間:23/04/09 13:29pm
自殺屬於個人跟職業無關吧
如果是因救人而敘職
這裡當陪
但他個人自殺
那屬於他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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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ou********* 發表時間:24/04/09 15:43pm
不應該!因為救人是消防隊的工作.如果要收費的話那救護車現在有收費的話變成合理化.就地合法了!萬萬不可開此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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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la****** 發表時間:27/04/09 04:27am
我覺得應該是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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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te*********** 發表時間:13/05/09 09:37am
自殺本來就不對,為什麼還要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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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he**** 發表時間:17/05/09 11:15am
如果超過二次以上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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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ei******** 發表時間:19/05/09 11:10am
別弄髒了消防隊的神聖工作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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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am****** 發表時間:28/05/09 05:39am
救人本身就是消防員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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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he****** 發表時間:09/06/09 08:52am
他困難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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