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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da**** 發表時間:08/10/08 18:49pm
既然有商業行為,就該支付交易演生的相關成本.例如:運費.
而且捷運是大眾運輸工具,不是交易場所,利用不出站的逃票行為,濫用公共資源貪小便宜,不是跟x扁一樣嗎?
姑且不說交易,對於那些乖乖付車費的乘客,這是很明顯的逃票行為.
但若是你們雙方都不是乘坐捷運,只是相約在捷運站見面,那就無話可說.(若是這樣應該不需要罰)
真正的網拍族,您的訂單一定很多.每天處理訂單跟包裝出貨就很忙了,還要為了面交又要雙方相約配合時間,不覺得很沒效率嗎?效率是網拍中很重要的服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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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a****** 發表時間:08/10/08 22:35pm
捷運站面交該不該罰錢..大家千萬不要模糊了焦點..捷運公司會對在捷運面交這交易行為開罰是因為..賣方雖然買了車票..但從A站到B站..卻沒有出B站閘門就在站區內面交商品..基本上站在捷運公司立場..當然有權去管理這些行為..假設賣方刷了卡..出了B站閘門後在站區外交易..我想捷運公司就沒理去管了..
當然..捷運..高鐵等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交通便利工具..人們突然發現便利交通工具帶來的方便及快速..只是站在管理者的立場當然是希望立法來管理這些行為..否則很容易造成大亂..至於是否開罰及罰款多少..當然這是屬於捷運公司的管理權..這應該交由市議會來決定..
回歸來看..要在捷運站面交東西當然可以..請刷卡出了站區再面交..不要貪圖一點小錢..想說不出站面交後馬上搭車回去..可以省下一點交通費用..這樣是不對也是不應該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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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er******** 發表時間:08/10/08 19:34pm
我的看法跟adakana大大差不多...
利用不出站的方便貪小便宜...
對於其他付費搭車的乘客是不公平的...
都說了"不能有商業行為"...
那麼被罰就是應該的吧...
至於可不可以面交...
那可以再跟捷運反應討論...
看看可不可以有雙贏的局面...
像是開闢一個面交專區之類的...
我只是隨便舉例啦...^ ^"
在現今的規定之下..就是不能有商業行為...
面交屬商業行為...
所以按照規定...抓到被罰是應該的...
這是我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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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al* 發表時間:08/10/08 14:59pm
我想罰錢除了要厄止面交~~更大的用意~~應該是怕有不法份子~~利用狹小人多的捷運~進行危險交易~~如果有立法~至少減少機會~~因此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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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10**** 發表時間:08/10/08 13:14pm
| 並沒有影響到任何人~~只是互相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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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太多就可能會撞倒人,還是會稍微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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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u8**** 發表時間:08/10/08 23:02pm
該罰!商業行為就該罰!!
就像whps51206說的.公共場所內本來就不應該進行買賣、交易行為啊.所以,先罰所有捷運站的商店.因為他們在公共場所內進行買賣、交易行為啊!whps51206你說對吧!
接著.面交的人也要記得.先付錢.到時被查獲時就不叫面交.可以叫做"拾物不昧"(可以申請好人好事代表)."雪中送炭".網友相見的見面禮..........只要不叫面交就行!難道把東西送給人也不行?不是當場收錢.就不叫商業行為!例如:父親約女兒捷運站見面.父親給女兒零用錢.女兒親吻父親的臉頰.這樣就該罰!因為一方給錢.另一方給個吻.這就是"商業行為"!該罰!
另外只要是不當場收錢.口交.肛交.性交等等行為將不會受罰.因為這並非商業行為!
另外adakana提到運費.也就是意味著將來捷運收費將採取重量制.你攜帶越多東西.票價越高.你越胖票價也越高!adakana你說對吧!
捷運站人員那麼辛苦.你們讓他們罰些錢是應該的!難道大家希望他們抓扒手.色狼.這些罪犯嗎?太危險了!太沒良心了!東西被偷是你們自己沒看管好.被非禮是妳們不夠醜.不夠老.關捷運站屁事?但是在捷運站面交.就是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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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hp****** 發表時間:08/10/08 14:34pm
到底在搞什麼???????!!!!!公共場所內本來就不應該進行買賣、交易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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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u8**** 發表時間:08/10/08 23:43pm
| 沒道理!在捷運面交,並不代表一定是交易,更常發生的是託人代買東西。照捷運公司的觀點,那在路邊面交也算違法,警察應該也要開罰單,因為,這樣的面交應該算是『路邊攤』,路邊攤就應該取締,請問這樣對嗎?所以,以後馬路上要佈滿警察才對,我建議500公尺設置一個警察,遇到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就開罰,因為他們是路邊攤,到處營業!可笑吧!....我的答案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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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c:
我非常反對你的說法!!應該50公尺才對!而且只要一想逃逸.先朝腦袋開一槍.再對空鳴槍5槍.才能彰顯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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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x01**** 發表時間:08/10/08 23:55pm
該,這些商業行為是需要規勸取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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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u8**** 發表時間:10/10/08 01:33am
| 在不影響安全性行為應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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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480525說:在不影響"安全" [性行為]應從寬處理!真是太正確了!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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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c0******* 發表時間:13/10/08 02:04am
當然..捷運..高鐵等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交通便利工具..人們突然發現便利交通工具帶來的方便及快速..只是站在管理者的立場當然是希望立法來管理這些行為..否則很容易造成大亂..至於是否開罰及罰款多少..當然這是屬於捷運公司的管理權..這應該交由市議會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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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72****** 發表時間:25/11/08 16:31pm
影響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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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901* 發表時間:08/12/08 12:01pm
使用者付費~有搭乘交通工具就該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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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u8**** 發表時間:10/10/08 01:47am
喂!你們搞清楚.在捷運站裡面是誰說了算!不爽啊!不爽別坐!你們以為我們捷運站會因為這樣而破產?你們以為我們捷運站是你們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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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do**** 發表時間:14/10/08 12:12pm
| 您可能搞錯方向了,與逃票毫無關係,交易的其中一方仍有給付您所謂的運費,只是其中一方在站外不入站交易,另一方未乘坐及入站,本就無須給付運費。
您可能也不是很了解網拍,您所謂訂單很多的那些賣家,他們能用寄的當然用寄的,有些甚至不面交。面交大都是買家要求較多,為避免遭受詐騙,〝效率是網拍中很重要的服務〞這點您倒說對了,但在捷運面交對許多人而言即是相當方便交易方式,地點顯著且人潮多,交易級人身安全至上,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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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第一段是我搞錯了,我自己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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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850****** 發表時間:21/10/08 16:17pm
为了治安管理,应该采取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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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en****** 發表時間:15/12/08 06:56am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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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do**** 發表時間:08/10/08 12:10pm
有點不近人情,賣家又不是將商品擺設於站內,變成增加面交的困難度。面交實是避免遭詐騙的最好方式,如果行為太過於囂張可規勸或警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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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a******** 發表時間:08/10/08 12:33pm
不該啦!只要不影響人身安全,不影響乘客進出的話,基本上捷運站管得太超過了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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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la*** 發表時間:08/10/08 16:12pm
這不是很無聊嗎?那是不是也不可以和朋友約在捷運站見面?說公共場合不可進行商業交易,他們是有擺攤嗎?那是不是火車站也不可以?公車站也不可以?這都是公共場合呀~那是可以約在哪裡?如果要進行不法的交易,就不會選在公共場合了啦!!他們今天又沒犯法,也沒妨礎他人,現在生活如此不容易了,人民只是想利用許多機會多賺點錢,只要是合法的,有什麼不可以,想些名目來增加國家的稅收,可是實質上為人民做了些什麼?管一些真的該管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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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kk*** 發表時間:08/10/08 13:07pm
並沒有影響到任何人~~只是互相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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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mc****** 發表時間:08/10/08 14:36pm
| 到底在搞什麼???????!!!!!公共場所內本來就不應該進行買賣、交易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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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不應該進行買賣及交易?
請問市場是否為公共場所? 你不買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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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at****** 發表時間:08/10/08 15:17pm
基本上捷運票錢也出了~也不會有人站在出入口的地方面交,也只是幾秒鐘的事而已~加上這是很不容易判定的情況!因為如果跟朋友拿東西順便還錢是不是捷運人員也要來問候你一下~再說現在交換物品、團購、贈送、甚至集體收集捐贈物資等也很多都是面交的~如果執拗於公共場合,那人行道上、公園裡也都不能面交囉!法律上的公共場所的定義好像還滿狹隘的~難不成要約在家裡面交?感覺只是要多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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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g0*** 發表時間:08/10/08 13:23pm
捷運屬人民的
不引響運作下==OK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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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t****** 發表時間:08/10/08 12:52pm
有本事買悠遊卡也來開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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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mc****** 發表時間:08/10/08 14:35pm
賣家既沒有擺攤佔用任何地方, 不知台北市政府或捷運局是憑著哪一條法令來罰錢!?
又, 若買賣雙方怕交易有問題前去警察局門口交易, 是否也要罰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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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sc******* 發表時間:08/10/08 17:27pm
其實買方根本沒省到錢好不好!!你們坐過捷運就知道,三十分鐘後同一站進出,反而是雙倍的錢,所以我還會提前一站下車,走路省錢。對於賣方是省錢。通常買方都會讓賣方選擇賣方比較方便面交的地點,買方不一定方便,那為什麼買方要面交?因為郵寄要等!而且誰知道你匯前過去,賣方會不會就消失無蹤?再來,為何選擇捷運面交?因為地點算是很好找、很好認的!不會有人不知道怎麼去。捷運還以為大家都是想省錢阿!要是捷運公司這樣做,就我而言,我會選擇出站面交,因為有些東西我還是希望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更希望能快點拿到東西,也不會迷路在半途而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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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ri***** 發表時間:08/10/08 15:43pm
我覺得沒必要吧!不管有沒有出站還是有一方必須要付車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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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00****** 發表時間:08/10/08 16:53pm
人民有交易自由
而且政府本來就是蓋公共設施來服務人民
不應限制其附屬功能
這樣很不民主 而且濫用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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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at**** 發表時間:08/10/08 12:06pm
政府與該公司合謀,因為又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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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10**** 發表時間:08/10/08 13:14pm
拜託,如果是在人潮湧擠的情況下,是不合禮法的,但是,在沒有人潮的情況下,面交會干擾到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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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rw*** 發表時間:08/10/08 16:48pm
搞的好像是去 MRT 擺攤一樣,話說人和人之間的交流,使用捷運工具來行動有違法?也違反社會倫理?倒是沒看到因為這樣子而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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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rw*** 發表時間:08/10/08 20:00pm
| 既然有商業行為,就該支付交易演生的相關成本.例如:運費.
而且捷運是大眾運輸工具,不是交易場所,利用不出站的逃票行為,濫用公共資源貪小便宜,不是跟x扁一樣嗎?
姑且不說交易,對於那些乖乖付車費的乘客,這是很明顯的逃票行為.
但若是你們雙方都不是乘坐捷運,只是相約在捷運站見面,那就無話可說.(若是這樣應該不需要罰)
真正的網拍族,您的訂單一定很多.每天處理訂單跟包裝出貨就很忙了,還要為了面交又要雙方相約配合時間,不覺得很沒效率嗎?效率是網拍中很重要的服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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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到重點了,「真正」的網拍族,問題是 90% 的網路拍賣使用者幾乎都是簡單的買賣,像我用了幾年的帳戶,評價也剛到百,問題是捷運面交也不到十五次
而且這種交易算是人與人的,就是 C2C ,是商家直接店取就好啦,太遠也只能郵寄,和一般只是想把手邊不用的東西換現金的網友,這個規則會不會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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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og*** 發表時間:08/10/08 13:25pm
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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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nd***** 發表時間:08/10/08 16:28pm
這樣又不會怎樣 只是面交拿取貨品 這樣詐騙機率也會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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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u83******** 發表時間:08/10/08 17:30pm
這跟開罰加油站強迫加油的道理是一樣的,表面上說是為了大家好,其實懂的人仔細想想根本沒什麼幫助,我個人覺得這只是合法的搶劫吧,面交說實在的有礙到他們嗎?還是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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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in************* 發表時間:08/10/08 17:27pm
個人覺得那也是一個商業管道啊!!一方面不會被欺騙可以直接看到東西實體,領一方面也可以互相省錢!重點是只要不要太超過,也不危害到,這樣也無妨吧!!
台灣經濟已經很不好了,說不定那也是一個轉機啊!!有點類似於國外公司來台設廠的道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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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on******* 發表時間:09/10/08 00:19am
呵呵!說來說去,最主要的就是:捷運公司不爽你白搭車啦!
捷運不敢說出口,才會用個議題說不准面交!
實際上就是有很多面交的,沒有出站,面交完再搭車回進站點,這樣可以省點費用!
捷運公司就是看在這點不爽,才在那邊哇哇叫啦!
如果你出站、付錢了!他們才不管你面不面交咧!
算啦!沒辦法!捷運不是我家開的!小心點!以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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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06***** 發表時間:08/10/08 15:29pm
只要不妨礙到別人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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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ly*** 發表時間:08/10/08 16:43pm
我覺得沒有必要 .. 除非真的有妨礙到別人或只是行為不當才需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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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a5****** 發表時間:08/10/08 19:34pm
不作非法,不影響到他人,交易金額較小者,產品較小者,
在捷運外或是附近廣場也是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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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e 發表時間:08/10/08 20:58pm
經濟不景如此,弄得政府拼命要與民爭利?
我出入捷運站還沒碰過因買賣面交而覺得不方便,
公共場所的定義是市政府訂的嗎?
不相識的雙方去旅館開房間面交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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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n** 發表時間:08/10/08 22:50pm
沒道理!在捷運面交,並不代表一定是交易,更常發生的是託人代買東西。照捷運公司的觀點,那在路邊面交也算違法,警察應該也要開罰單,因為,這樣的面交應該算是『路邊攤』,路邊攤就應該取締,請問這樣對嗎?所以,以後馬路上要佈滿警察才對,我建議500公尺設置一個警察,遇到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就開罰,因為他們是路邊攤,到處營業!可笑吧!....我的答案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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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ofa******* 發表時間:08/10/08 18:20pm
不該,罰錢不合理也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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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uf******** 發表時間:08/10/08 18:42pm
條例都是他們自己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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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or***** 發表時間:08/10/08 21:38pm
歐買尬!
好笑咧!
那這樣不就叫我們大家都不要買東西??
這麼多地方都是公共場合,要是都要罰錢不就大家都要罰(就連高位者也不放過),只會欺負老百姓!
難怪經濟會越來越差 整個很自我中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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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ar****** 發表時間:08/10/08 22:57pm
面交要罰~那遇到認識的人打聲招呼~也要罰錢嗎?
我看~~台灣很缺錢是真的....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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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in******* 發表時間:08/10/08 23:44pm
沒什麼必要罰吧!又不會妨礙到誰!
面交都會在邊邊啊小角落的
不會擋到人啊!!
而且又不是說非法交易!還罰錢咧!!
台北捷運公司啊!!你們也太可愛了吧 = =
該改進的不好好改進 一天到晚只會想盡辦法坑錢
很有趣味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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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yd******** 發表時間:08/10/08 19:26pm
不該,這又不是違法交易,為何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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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ok***** 發表時間:08/10/08 22:29pm
我覺得只要不是不正當的交易,這有什麼不行的?
而且在哪裡交易都是屬於正當行為
只要你不是做違法的事情都是可以被允許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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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pe** 發表時間:09/10/08 01:30am
因為買賣雙方並沒有在捷運站或交易時對其它乘客做出商品推銷或出售的動作,所以就大方面來說是商業行為有點牽強,要不然朋友跟朋友間的交易是不是也要收佣金或討價還價呢?
而且捷運裡的廣告也是商業行為,只差在有付費給捷運公司,所以捷運公司在意的應該有沒有付費給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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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om********* 發表時間:09/10/08 08:30am
對於我們這些網拍人員,捷運站算是一個不錯面交的地方,不過捷運公司應該也有它的考量點,它怕有人會藉由這樣子的方式,而去販賣一些不該賣的東西,可是我覺得捷運公司應該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方法去管制這些面交的人,而不是一昧的罰錢,這樣對我們這些守規矩的人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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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77*** 發表時間:08/10/08 21:55pm
人身自由阿!!
還我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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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11***** 發表時間:08/10/08 23:07pm
只要不影響乘客,在捷運站面交又如何?
政府會不會太過於缺錢ㄚ?
竟想一些好笑又不合理的罰錢怪招!!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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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ov********* 發表時間:09/10/08 01:30am
馬的哩,現在的政府還比XX扁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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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on***** 發表時間:09/10/08 00:12am
沒有意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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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at*** 發表時間:09/10/08 00:16am
若是請家人或親戚朋友購買東西請他們拿到捷運站,順便拿錢給他們,那是不是也要罰,要請他們搞清楚,現在的前是粉好賺是不是,吃公家飯還想拿小老百姓的錢財,又沒有實體擺攤,捷運公司的腦袋真的該去換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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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ra****** 發表時間:09/10/08 09:39am
政府沒收入了嗎?這也要開罰,有沒有搞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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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ha***** 發表時間:09/10/08 10:22am
面交只是普通的'個人之間在公共場所的相約見面行為,是樹於基本的言論與行為自由,又不是在裡面擺攤賺錢...
連在公共場合跟別人相約見面的自由都要被牽制與收錢,真的太法西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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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yc***** 發表時間:08/10/08 18:18pm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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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orz******* 發表時間:08/10/08 19:06pm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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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ea******* 發表時間:08/10/08 19:43pm
似乎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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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ab***** 發表時間:08/10/08 20:11pm
經濟不景氣~~和氣生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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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em******** 發表時間:08/10/08 20:56pm
公共場合 不該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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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o4***** 發表時間:08/10/08 22:42pm
在不影響安全性行為應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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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ibm**** 發表時間:08/10/08 23:31pm
那捷運裡面的商家是不是也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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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mi******* 發表時間:08/10/08 23:52pm
捷運站是公共場所
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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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x01**** 發表時間:08/10/08 23:55pm
不該,罰錢不合理也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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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imk**** 發表時間:09/10/08 00:38am
公共場所面交也要罰錢是怎樣 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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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ls***** 發表時間:09/10/08 08:36am
進捷運已經有付車錢,面交也沒有影響捷運的營運,公共場所為何不能作私人行為,有何危法?
根本就是惡意收費,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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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b******* 發表時間:09/10/08 00:05am
沒有礙到他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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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uc****** 發表時間:09/10/08 02:48am
無理取鬧!!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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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as********* 發表時間:09/10/08 07:47am
在捷運站拿東西政府也想A錢~
是姓陳還姓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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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us******** 發表時間:09/10/08 08:37am
只是面交..又沒有營業行為
只是單一人的交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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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tu******** 發表時間:10/10/08 02:42am
太不合理了
我想不到任何理由來阻止在捷運站面交
用"商業行為"來當理由太扯了
又不是要賣掉捷運站
分明就是搶劫還說得為大家好說得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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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ee*** 發表時間:09/10/08 03:52am
只要不影響到別人,我認為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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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nc**** 發表時間:09/10/08 09:47am
不合理,這算什麼,為什麼要罰,什麼較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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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zo****** 發表時間:09/10/08 11:15am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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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Q3****** 發表時間:09/10/08 22:28pm
人民夠可憐了= =還要再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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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uo**** 發表時間:10/10/08 22:10pm
只要沒有太過份就不該取締吧!
苦的都是我們這些到處尋找商機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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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oo******* 發表時間:13/10/08 15:15pm
不要影響人身安全+1;而且現在大家的經濟狀況又不是很好,選擇一個定點面交是最符合經濟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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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ic********** 發表時間:13/10/08 16:39pm
只要不違法,不販售違法的物品,光明正大的交易行為,為何要限制交易的場所,捷運站不也是公開的公共場所嗎,罰錢不合理也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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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ima** 發表時間:13/10/08 17:41pm
應該給人方便 更何況 又不會給人太多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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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do**** 發表時間:14/10/08 12:05pm
| 既然有商業行為,就該支付交易演生的相關成本.例如:運費.
而且捷運是大眾運輸工具,不是交易場所,利用不出站的逃票行為,濫用公共資源貪小便宜,不是跟x扁一樣嗎?
姑且不說交易,對於那些乖乖付車費的乘客,這是很明顯的逃票行為.
但若是你們雙方都不是乘坐捷運,只是相約在捷運站見面,那就無話可說.(若是這樣應該不需要罰)
真正的網拍族,您的訂單一定很多.每天處理訂單跟包裝出貨就很忙了,還要為了面交又要雙方相約配合時間,不覺得很沒效率嗎?效率是網拍中很重要的服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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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搞錯方向了,與逃票毫無關係,交易的其中一方仍有給付您所謂的運費,只是其中一方在站外不入站交易,另一方未乘坐及入站,本就無須給付運費。
您可能也不是很了解網拍,您所謂訂單很多的那些賣家,他們能用寄的當然用寄的,有些甚至不面交。面交大都是買家要求較多,為避免遭受詐騙,〝效率是網拍中很重要的服務〞這點您倒說對了,但在捷運面交對許多人而言即是相當方便交易方式,地點顯著且人潮多,交易級人身安全至上,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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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12******* 發表時間:17/10/08 05:50am
一般來說,在捷運這種人潮很多的地方,且交通便利,就算是面交,其實也不可能是高單價的東西吧 (你在捷運站看過珠寶店嗎 ),因為畢竟買賣雙方也會去衡量交易的安全性,但是卻用1500元的罰鍰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了不起也就是收個交易平台的費用還算合理。
如果討論到買賣雙方或是單方可能面臨"逃票"的問題,其實也就是雙方出感應票口後再面交就沒又疑慮,這樣不單運費沒省多少(除非很"急迫"才會做這種選擇吧 ),而且還要花時間成本坐捷運來回。相信這會是捷運面交的最大障礙。
如果考慮此例開放後,會大大增加面交人潮,而造成人群疏散等"安全性"問題,那就要討論到原先在捷運地下街或商店街的店家了,相信當初捷運對於有辦法規劃在捷運連結的商店街路上,開放店家營業,也不難想像到交易熱絡、人滿為患的情境,其所設計的動線路線以及出路口必定有辦法承受龐大人群疏散的作用,除非是同一個人的站立面積的有版法站2個(疊羅漢嗎?)以上的人,所以這方面也不必擔憂。
如果要討論對於在捷運乖乖繳租金店家的老闆們是否"公平",我相信他們絕對會是最大的受益者,因為他們的業務量也會比在捷運面交的老百姓大的多(原本只能提供店面服務,現在可以將貨物送到顧客所需的地方,增加銷路),對面交客及店家都是雙贏而且在人潮增加後,經濟流通更快速,這樣不就是市場限制更小、內需可以適當的擴大(比起做無意義的曠大內需來的簡單且更貼近人民的需要嗎 EX:無意義的人行道翻修、井然有序的行道植物被挖起來再種其他的等......)
而且利用大眾運輸所進行的經濟活動,不也更節能減炭,對於能源需求的減少,及環境保護有小小的助益(在京都議定書中我們有可以減少向其他國家買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支出)。畢竟台灣像是專作買賣的小老闆,必須在沒有龐大家產(資源)可供揮霍的情況下,鑽營求生。
結論:在顧及捷運票價不被逃漏及安全、公平、經濟流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影發民怨的情況下,我相信還是可以取得平衡的,所以並無罰款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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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09***** 發表時間:22/10/08 18:39pm
不合情理吧..罰錢是因為政府想賺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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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eg***** 發表時間:30/10/08 22:38pm
又不是百攤.什麼都要罰.難怪經濟越來越差.賺錢的方法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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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ap** 發表時間:18/02/09 22:39pm
不該,罰錢不合理也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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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oo********* 發表時間:17/05/09 23:15pm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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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IN***** 發表時間:17/06/09 23:21pm
為何要罰?又不是不正當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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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it*** 發表時間:16/10/08 09:05am
這樣我在馬路上面交也要罰錢嗎.......不然去那裡買賣東西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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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ar********** 發表時間:16/10/08 19:25pm
又不是擺攤子,不會影響到其他使用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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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93**** 發表時間:20/10/08 00:18am
不會影響到其他使用者的權益 就好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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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at*** 發表時間:27/10/08 14:54pm
有空抓誰面交 不如去抓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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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ei**** 發表時間:21/11/08 20:26pm
這麼愛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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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095******* 發表時間:05/12/08 03:01am
誰沒事會去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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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an****** 發表時間:08/12/08 01:46am
不合理,不應該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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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nic****** 發表時間:28/12/08 00:35am
不用到罰錢的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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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er**** 發表時間:24/01/13 00:00am
捷運站網拍面交並無可罰性,可參http://fayemei.blogspot.tw/2008/10/507507-507-399-30-50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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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we*** 發表時間:09/10/08 20:10pm
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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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xs***** 發表時間:11/10/08 04:03am
恩絕不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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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8***** 發表時間:11/10/08 06:15am
買賣雙方只是交換貨物而已,不必那麼嚴格對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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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221****** 發表時間:11/10/08 14:08pm
得過且就,不要逼人太勝,大家配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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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es****** 發表時間:12/10/08 03:21am
面交未啥不行 怪死了 很不近人情 真是莫名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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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in******** 發表時間:14/10/08 10:19am
我覺得沒必要,因為賣方沒有維害到環境,而且我覺得在人潮多的地方,這樣還可以讓買家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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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ei**** 發表時間:15/10/08 13:43pm
又沒有犯法,亂罰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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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os******* 發表時間:15/10/08 20:11pm
要處罰這個就很奇怪了...只是當面交付個東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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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22***** 發表時間:15/10/08 20:11pm
捷運站就是方便阿 怎麼要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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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on******** 發表時間:16/10/08 19:34pm
在捷運站面交而影響到其它的路人的話,當然就是不好的行為,在沒有影響到它人的時候,做物品的交換算是個人行為,雖然有金錢上的交易,但也是在捷運站外面,這就不用收費了吧。
還是說捷運站想收保護費,保護賣方不會收到假鈔,買方不會收到爛貨又有售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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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isx** 發表時間:17/10/08 13:55pm
反正捷運就是要多賺錢~
連這種錢也要坑~
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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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ut***** 發表時間:18/10/08 23:11pm
沒妨礙到些什麼為什麼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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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ot****** 發表時間:20/10/08 00:39am
我覺得他有點管太多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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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d6****** 發表時間:21/10/08 06:36am
有本事買悠遊卡也來開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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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u3***** 發表時間:22/10/08 15:58pm
不該罰錢!!
老百姓都快要餓死了!!
沒有工作才要在網路上賣東西!!
這個也罰那個也罰~
真害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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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kt***** 發表時間:28/10/08 14:55pm
關他屁事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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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un***** 發表時間:06/11/08 10:38am
為什麼取締? 面交只是交物沒有實質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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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ue******** 發表時間:12/11/08 11:1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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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in********* 發表時間:13/11/08 15:04pm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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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ut** 發表時間:18/11/08 09:50am
不該,不合情理也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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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ai******* 發表時間:18/11/08 11:29am
為什麼要罰錢,憑什麼,這本來就是買賣銀貨兩訖的事,又不影響行人或店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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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ot*** 發表時間:19/11/08 22:52pm
罰錢的話很扯喔
面交又不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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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17***** 發表時間:21/11/08 11:01am
在不影響其他人的情況下,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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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pr******* 發表時間:21/11/08 18:58pm
有礙到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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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ta***** 發表時間:02/12/08 14:19pm
幹嘛要罰~又不是什麼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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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412*** 發表時間:05/12/08 17:00pm
罰錢太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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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er*** 發表時間:06/12/08 23:59pm
不該罰錢不合理也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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