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X PK:我的一張嘴,說服全世界! 討論、辯論、自嗨、一起嗨!

你會覺得酒駕罰責過輕嗎?


有必要加重刑罰。

已有實質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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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un*** 發表時間:16/02/08 12:20pm
  再加重,才會發揮「喝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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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ud***** 發表時間:16/02/08 12:11pm
  要罰重一點他們才會怕啦

不然他們根本不痛不癢

酒一樣照喝

車一樣照開

每次都撞死人後才在後悔有什麼用

還有不只要罰錢

還要坐牢

不然有錢人根本不怕罰錢

反正他們錢多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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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200***** 發表時間:16/02/08 12:54pm
  最近的新聞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酒駕犯了又犯 每當發生事故才後悔道歉 有用嗎

雖然酒駕罰款有增加 但有錢的都不怕

罰錢應以倍增增加

一定要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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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il******** 發表時間:16/02/08 14:08pm
反對反方win****的意見。 顯示反方意見全文
  教育?

以新加坡為例。

到過新加坡的朋友都應該會有印象,一下飛機導遊第一件是就是告訴你,不可以在什麼地方又什麼地方抽煙,吃口香糖,不然如何如何……

一樣是教育,台灣的教育沒教過不能隨地丟垃圾嗎?但是,真正做到的有多少?

一樣在台灣被「忽略」的習慣,怎麼在新加坡卻辦得到呢?

因為新加坡,罰!而且是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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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ov***** 發表時間:16/02/08 12:32pm
  要再重一點

才會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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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om**** 發表時間:16/02/08 12:47pm
  應該處以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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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om****** 發表時間:16/02/08 15:02pm
  要加重刑罰

更要加強宣導



不要讓更多的悲劇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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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il******** 發表時間:16/02/08 13:58pm
  【治亂世,用重典】古有明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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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st** 發表時間:16/02/08 15:07pm
  國人很不守法故罰則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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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o1******* 發表時間:16/02/08 13:29pm
  要罰重一點~才知道害怕~

以後才不會再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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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ce******* 發表時間:16/02/08 13:42pm
  罰責必須要更加重!!!!



不然還是有那麼多人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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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k******** 發表時間:16/02/08 15:22pm
  罰責加重才會讓我們大家不敢犯法

而且要加強警察巡邏這樣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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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oc*** 發表時間:16/02/08 16:04pm
  最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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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36***** 發表時間:16/02/08 16:42pm
  1.直接吊銷駕照,不得再考取

2.直接關個幾個月,但不得易科罰金(因為有人什麼沒有,就是錢太多)

3.鞭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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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zu4** 發表時間:16/02/08 18:30pm
  是該加重的阿

哪有每次判一判

最後又減少

或者免死的

這樣誰會怕阿

也沒有因為這樣

事故減少的阿

不是嗎

盡做一些嚇人

但又沒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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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29**** 發表時間:16/02/08 21:10pm
  酒駕危險大家都知道。不只是駕駛人危險。還造成別人的家庭破碎。重罰來補助窮困的或車禍受害著。絕不能手軟。應該從15萬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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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3A* 發表時間:16/02/08 16:25pm
  雖然平時勸導民眾不能酒駕,但每年仍會出現不少酒駕事件,歸根究底就是刑罰太輕,所以讓駕駛人認為酒駕也無妨,所以個人贊成刑罰應越來越重才能有效嚇阻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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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yb** 發表時間:16/02/08 16:49pm
  就是罰責不夠重 , 才會還是這麼多人酒醉駕車,甚至造成死亡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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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p5** 發表時間:16/02/08 16:52pm
  太輕了啦

應該要將罰款為50萬起跳,再來個拘役1年以上,且終身不得再考照並限制其家人亦不能擁有汽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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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k9**** 發表時間:16/02/08 22:00pm
  現在的懲罰只是嚇到老百姓,真正的有錢人還不是一樣不怕,最近的新聞事件就可證明,吊銷駕照? 有用嗎? 人家無照駕駛勒....還沒錢賠勒,整個簡直在搞笑,關於酒駕的懲罰應該要好好的討論,針對台灣人的特性,處以重刑,尤其最好是接近於無期徒刑抑或死刑之類,在讓他們去親眼看看被危害的無辜人們的屍體,不知道能不能發明酒測值追蹤晶片,把有酒駕的人值入追蹤,只要一喝酒就偵查到,然後在抓去關←這是大綱,可以深入討論.....(不過這樣倒是挺浪費國家資源、人力物力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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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ik***** 發表時間:16/02/08 22:35pm
  當然阿....只要酒駕就應該要判徒刑啦!!!

明明已經說開車不喝酒 還是講不聽...真的很可惡耶

莫名其妙就摧毀別人的家庭

這難道是幾句「抱歉...」就能彌補的嗎?

重罰之下 必有法制!!

台灣人的駕駛道德還是太低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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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a****** 發表時間:17/02/08 00:05am
  雖然政府將酒駕罰責從六萬提升為15萬..但對於貪杯者來說..或許感覺這不算甚麼..因為雖然重罰15萬..但刑責呢..未肇事的事的話以公共危險罪移送..頂多判幾個月役科罰金數萬..肇事致人於死的話..頂多過失殺人..其實坦白說..根本關不了多久..換句話說..有錢就可以不用被關..因為都可以役科罰金..

若要防止酒駕事件不再發生..除了罰金再加重外..不論是否致人傷亡..最少判徒刑一年以上..或許可以遏止悲劇一再發生..對於肇事者別再提甚麼人權..因為這是他們應該受的處罰..因為受害者可能因為駕駛者的一兩杯酒..而導致一個或是數個家庭的破碎..那是再多的道歉或是金錢可以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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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hi**** 發表時間:16/02/08 15:59pm
  加重刑罰當然好,但是如果依然不能謹惕那些愛喝酒的人就沒什麼用了,繳的起錢的依然繼續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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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he******* 發表時間:17/02/08 09:25am
  罰越重越好

喝酒的人才不會那麼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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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l******* 發表時間:16/02/08 23:44pm
  要再重一點

才有赫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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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ox***** 發表時間:17/02/08 01:51am
  或許已現在的科技來研發一種發車前要吹氣

的儀器! 超過就無法發動! 而且此儀器由政府強制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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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iz****** 發表時間:27/02/08 14:13pm
  才會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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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ei*** 發表時間:06/03/08 00:59am
  應該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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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m***** 發表時間:31/03/08 21:09pm
反對反方win****的意見。 顯示反方意見全文
  這就好比把手伸進煮沸的開水裡

為什麼沒有人會伸進去

那是因為知道會燙

所以說就是罰的不夠重、嚴重

應該禠奪公權、最好一命賠一命

這樣才會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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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ft** 發表時間:17/02/08 00:29am
  喝酒不應該開車政府要鼓勵代理駕駛業者



吊消架照幾個月也是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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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ct*** 發表時間:17/02/08 00:54am
  本來喝酒之後就不能開車, 為達成嚇阻效用...

我讚成有必要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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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um******* 發表時間:19/02/08 10:47am
  太多例子不需說明

酒駕本來就不對

加重刑罰是為了保護每個人包括酒駕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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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ei** 發表時間:20/02/08 00:07am
  一定要的.....台灣的民主必非完全成熟.....法制加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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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u8**** 發表時間:23/02/08 00:34am
  如果撞斷別人的腿.就將酒駕的人.固定在牆上.用無人駕駛的自動車.以相同時速將他的腿撞斷.並且每個月擇期在新聞節目撥出.這樣一定能夠減少酒後駕駛.

對面的太天真了!罰款.教育.根本沒用.如果你們家人被酒駕的人撞死.也是罰他錢.教育他們就可以了嗎?撞死酥真猖.消腕腸.撞斷洩長停.瑪鶯玖的腿.也只是罰錢.判刑.教育就行嗎?

要就別喝.不然就讓計程車司機多賺些錢.15萬可以讓你喝到肝癌.多喝一些吧!15萬可以讓你坐計程車做到南極來回.15萬可以讓你連續玩3p.4p玩到老2抬不起頭來.15萬可以帶你的家人.情人去旅行.住飯店.吃大餐....為什麼要把15萬交給政府?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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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ud*********** 發表時間:25/02/08 15:10pm
  太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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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us* 發表時間:26/02/08 09:25am
  酒駕是損人不利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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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or**** 發表時間:27/02/08 10:41am
  社會上層出不窮的酒駕事故,就可得知罰責真的過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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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az*** 發表時間:06/03/08 14:36pm
  再加重,才會發揮「喝止」的效果!有必要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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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yl***** 發表時間:15/03/08 02:36am
  酒醉肇事,本來就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一但超過標準值,就應該接受嚴厲的刑法,但現行的刑罰是有點輕,雖然罰金一罰就15萬元起跳,但是喝酒肇事撞到人的刑責卻又是另一個判刑,還是要重一些才會讓人有警惕,而不敢開車喝酒。

185之3:危險駕駛交通工具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危險相關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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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om********* 發表時間:25/03/08 02:20am
  酒駕確實蠻不好的~~~~~~因酒駕撞死人蠻多的~~~

所以要重重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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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m******* 發表時間:23/04/08 00:01am
  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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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lu********* 發表時間:01/06/08 05:01am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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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17***** 發表時間:24/11/08 14:06pm
  實在太輕了...

對被傷害者是一大傷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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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po*** 發表時間:17/02/08 02:16am
  是真的要再加重罰則啦!!

不然還是很多人抱著僥倖的心態,

酒後肇事的新聞天天都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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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ug*********** 發表時間:17/02/08 04:47am
  我覺得要加重,反正他們錢多,多繳一些出來貢獻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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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in***** 發表時間:17/02/08 05:40am
  罰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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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v***** 發表時間:18/03/08 12:15pm
  酒駕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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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hs**** 發表時間:18/02/08 23:58pm
  很應該加重,才可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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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un************ 發表時間:19/02/08 13:49pm
  加重刑罰才不會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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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ofa******* 發表時間:20/02/08 17:32pm
  越重越好,不然撞到別人,損失的不是錢而是人命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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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lo** 發表時間:23/02/08 18:31pm
  有必要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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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on******** 發表時間:24/02/08 05:27am
  如果酒駕只有唯一死刑或無期徒刑不能假釋,我想應該可以大量遏止酒駕,如果還有人要以身試法,我覺得讓這些人死總比讓無辜的人死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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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inn* 發表時間:27/02/08 17:35pm
  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罰點錢?吊銷駕照?這也罰太輕了吧?

撞死的人怎麼不自己被撞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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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h******** 發表時間:28/02/08 10:58am
  未何不把宣導的費用要酒商按銷售額比例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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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op****** 發表時間:01/03/08 01:30am
  生命可貴.不要為了一時開心.害了保貴的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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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os******* 發表時間:01/03/08 11:43am
  因為是公共危險罪,所以責罰過輕,還是會再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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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he***** 發表時間:04/03/08 12:44pm
  罰越重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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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an****** 發表時間:05/03/08 15:46pm
  不應罰錢(有錢有勢的照開),應該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降低車流量),駕駛人名下所有汽機車扣押,以法拍車拍賣,所得金額做為罰款,款項納入國民年金為國民所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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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ot***** 發表時間:07/03/08 21:34pm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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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nd****** 發表時間:08/03/08 10:46am
  置他人生死於度外者,應格殺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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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ki***** 發表時間:09/03/08 16:13pm
  越重越好,人命是不能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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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ov********* 發表時間:12/03/08 19:04pm
  是不重



不撞死人還好



撞死人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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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ef***** 發表時間:14/03/08 23:53pm
  台灣人不怕罰錢只怕坐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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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oo******** 發表時間:18/03/08 19:29pm
  重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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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en**** 發表時間:12/04/08 12:10pm
  害人也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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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人:aji**** 發表時間:13/04/08 22:19pm
  當然要加重刑罰,不然撞死人給個罰金就沒事了。

最好像某國家來個鞭刑!!!保證永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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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at*** 發表時間:14/04/08 01:21am
  真的太輕...罰錢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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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te***** 發表時間:14/04/08 16:01pm
  有必要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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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10****** 發表時間:27/04/08 19:49pm
  很危險耶!危害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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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a******** 發表時間:06/09/08 16:42pm
  加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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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goo********* 發表時間:18/05/09 01:22am
  有必要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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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人:pai***** 發表時間:16/02/08 13:34pm
 「嚴刑峻罰」或許是嚇阻酒駕的最好方法,但絕非是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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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in**** 發表時間:16/02/08 13:28pm
 我覺得已經不是罰責輕或高的問題

現在已提高到15萬,但還是有人酒駕

覺得應該多從教育著手,而非單純的提高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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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97**** 發表時間:16/02/08 14:02pm
 已經很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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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53**** 發表時間:16/02/08 20:16pm
 罰的重有何用,有錢人根本不在乎,一部車動則數百萬的,幾十萬的罰款,只會嚇到沒錢的小老百姓,有錢又有閑去飲酒作樂的,哪會在乎啊!與其罰款不如要他們去勞動.創世紀很多植物人需要照顧,很多也是酒駕造成的,讓他們去真切的面對,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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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i3******** 發表時間:17/02/08 06:04am
 因該從教育著手 加重刑罰只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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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91***** 發表時間:16/02/08 22:21pm
 我覺得會喝酒的還是會喝~就像藝人酒後鬧事最後還不是花錢消災~我覺得罰則算重了~但對於某些人沒有嚇阻作用~這是要看自己的原則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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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k9**** 發表時間:16/02/08 22:06pm
反對正方mp5**的意見。 顯示正方意見全文
 我也贊成很輕沒錯,罰款50萬也不賴,拘役一年這我倒沒什麼好評論,『終身不得再考照並限制其家人亦不能擁有汽車駕照』←這點真的太無理,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阿,老爸酒駕不代表兒子會酒駕阿...這樣規定反而太硬性,只能說想盡辦法整死那些"累犯酒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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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sr*** 發表時間:17/02/08 00:09am
 喝醉那當下 管他罰多少

會開還是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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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047****** 發表時間:02/03/08 04:22am
 已經夠高了 雖然我沒有喝酒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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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ut******* 發表時間:04/03/08 13:53pm
 小酌一杯就算酒駕~是有點太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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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ufo*** 發表時間:17/02/08 11:03am
 適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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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751****** 發表時間:22/02/08 00:27am
 太高了ˊˋ 本身也是有喝酒的人<目前因為罰金太高 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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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an******* 發表時間:22/02/08 21:16pm
 我覺得不是輕重的問題,而是應該在問題發生前就阻止事情的發生。而不是出事情後在談論罰錢的問題,畢竟很多人還是照樣喝酒被罰後繳不出來,坐了牢出獄後一樣照樣喝酒開車。事前的教育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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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22*** 發表時間:23/02/08 15:22pm
 15萬囉..應該算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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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ar****** 發表時間:03/03/08 00:53am
 很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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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uk******* 發表時間:06/03/08 00:49am
 輕一點好!!不然我下次被抓到就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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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ou******* 發表時間:17/02/08 00:38am
 出事的實例那麼多,應該罰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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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ek****** 發表時間:16/02/08 22:25pm
 唯有重罰才有警惕,方有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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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00******* 發表時間:22/02/08 11:28am
 沒有喝酒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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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78***** 發表時間:07/05/08 16:09pm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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