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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on********* 發表時間:04/01/08 23:22pm
為避免有心人士經常利用交友、部落格、相簿等服務犯案,
本人認為有必要時需填寫真實資料,
不過該服務網站必須提出〝隱私權聲明〞及〝安全性聲明〞,
以避免會員真實資料輕易地被服務網站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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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tom****** 發表時間:04/01/08 12:50pm
強制留基本資料是ok,
但希望除此之外,也要對持有網友資料的網站公司做強制的規範,
如果資料外洩網路公司要負一定的責任,
否則只限定網友,但卻不給予同等保障,
那太不公平也不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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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st** 發表時間:04/01/08 12:04pm
很令人失望無奈,連網路上都有害群之馬出現詐騙,破壞社會互信倫理,所以我不是贊成,而是非常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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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un****** 發表時間:04/01/08 12:16pm
當然需要
自從網路發達後有多少人利用網路做壞事
能夠留基本資料
是可以防範於未然
但是目前台灣的情形比較難做到
因為基本資料外流之情形太多了
反而變成詐騙集團的最愛
但還是支持留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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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n******** 發表時間:04/01/08 12: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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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lb******* 發表時間:04/01/08 12:49pm
在網路上與人交往,只能靠著個人所提供的資料來了解彼此,如果不強制填真實資料,那網路就永遠走不出虛幻世界.不真實.互信無存的陰影.只有提供正確資料.提升資料保密.將可達到互信.互利.的網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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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ai****** 發表時間:04/01/08 15:0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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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sh****** 發表時間:04/01/08 16:13pm
可以公開的就該填正確的吧
如果不方便公開的可以選擇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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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ip******** 發表時間:05/01/08 15:12pm
我認為應該
因為 在網路的虛擬世界裡
大家因為看不到對方
所以 一方說的天花亂墬
對方也只能相信 就算懷疑 也沒有實際證據
但是 我認為填寫真實資料的部份
是再於給予評台一個身分證明
確定有實際這麼一個人
往後 如果有人因為受到網路的欺騙時
可以根據所給的真實資料
對於該者做一個懲罰
以避免更多的受害者
因此 我覺得 填寫真實資料是必要的
然侯 如何好好的保護各個真實資料的隱私
這就是該平台或是公司 所需要做的保護措施
以避免洩漏了顧客的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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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883***** 發表時間:04/01/08 20:5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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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uk****** 發表時間:07/01/08 12:13pm
基本上是應該的..以保障個人安全...但是台灣社會連中樂透都不敢現身了...要落實這方式還需要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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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est** 發表時間:05/01/08 10:34am
恕我冒昧的說:我們國人有不少是品德很差,所以網路上出現很多詐騙或惡作劇之相片寫真,如果法院須要偵查審理時往往因假資料而難以處理,如果有對造人的話就無法替他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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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hs**** 發表時間:12/02/08 22:1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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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M**** 發表時間:08/01/08 00:2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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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34**** 發表時間:24/01/08 20:5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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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liu******** 發表時間:04/01/08 12:49pm
以台灣目前的網路制度
有多少人利用網路做壞事
很令人失望無奈
有害群之馬出現詐騙,破壞社會互信
個人料資外洩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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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mw**** 發表時間:04/01/08 12:26pm
網路加密過程很參差,要是水準有到達安全的階段,當同意填寫自己資料,爛是連一些爛網站也要寫,資料被賣了就是這樣,銀行行員都匯賣資料給詐騙摟.不過另建議正規網站都要提供客服專線,
台灣的大知名網站要查自己的資料都問題一堆.
以台灣目前的網路制度.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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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56**** 發表時間:04/01/08 17:25pm
雖然我很想贊成強制留基本資料.
但相對的..如果真的留了真實資料.我也很怕資料外洩呀!!
尤其最近許多的詐騙新聞裡.
有許多都是由知名購物網站將會員資料外洩出去.
而這些出狀況的知名網站有受到法律上的懲處嗎??
只是道個歉.就了事了..
所以在要求強制留下個人資料的時候.
是否也更該對持有網友資料的網站公司做更強制的規範.
如果資料外洩.網站公司要負法律上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應該是先要求所有的網站公司防範措施先做好.
才能再要求我們這些市井小民留下資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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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200***** 發表時間:04/01/08 22:45pm
交友要以誠相待
但因網路是開放性的
資料外洩可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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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aj***** 發表時間:04/01/08 22:17pm
個人資料外洩是另一回事
不管是交友,部落格或相簿
都是屬於個人在網路的生活空間
要如何呈現本來就是屬於個人的自由
不該讓網站的維護者給限制
那些資料有如披在身上的華麗外衣
要如何呈現或是如何表達 都是屬於個人的自由
況且現在社會治安不好
有關網路安全也該是重視的另一焦點
別讓不法歹徒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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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un*** 發表時間:04/01/08 14:35pm
網路警察形同虛設,不是重大案件沒人會受理,所以我不贊成強制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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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ut******* 發表時間:04/01/08 15:0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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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ia****** 發表時間:04/01/08 19:55pm
現今台灣對於網路的規範還沒有國外的那麼完善..別說網路身份了..就連一般銀行..購物網站的個人資料都能被外洩了..若網路上交友..部落格..相簿等若強制填寫個人資料的話..那我想問題會有一卡車..別說甚麼..如果需要顯示電話的話..那我想騷擾..無聊的的電話一定讓你接到手軟..更別說盜用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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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20******* 發表時間:04/01/08 18:5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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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ar****** 發表時間:05/01/08 00:5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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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xer********* 發表時間:05/01/08 13:44pm
不應該 吧ˇ 因為 如果資料外洩怎麼辦 ˇ 而且台灣的網站 跟外國網站 不太向 台灣似乎沒有保護個人資料的能力吧 所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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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op***** 發表時間:03/04/08 20:4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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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am******* 發表時間:23/04/08 00:1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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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f97**** 發表時間:04/01/08 13:5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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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a******** 發表時間:06/09/08 17:3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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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hom********* 發表時間:25/03/08 03:2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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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y17***** 發表時間:24/11/08 15:3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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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od******* 發表時間:04/01/08 21:3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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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sk*** 發表時間:04/01/08 23:4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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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d96***** 發表時間:05/01/08 13:12pm
台灣的網站比較不像國外網站具有保護個人資料安全能力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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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k****** 發表時間:04/01/08 15:48pm
只有交友的相片我有意見
放假的上來的 只要一經檢舉應刪除該員帳號
因為要是見了面跟照片完全不符合
那真是太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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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79***** 發表時間:04/01/08 19: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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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rwa* 發表時間:04/01/08 21:12pm
有了個人料資也不見得可以防止網路犯罪
乖乖填寫真實個人料資的人便不會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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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mvo*** 發表時間:02/02/08 17: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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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ar********** 發表時間:05/01/08 12:01pm
目前的網路發展 相關法律規章需要發展成熟 光靠道德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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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nd****** 發表時間:08/03/08 11:1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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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op****** 發表時間:01/03/08 02:24am
社會太亂.又沒有保障.出了問題誰負責.只能自認倒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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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k1***** 發表時間:14/01/08 23:3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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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770***** 發表時間:11/01/08 17: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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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i******* 發表時間:05/01/08 21:59pm
有隱私權設定≠一定不會流失資料
真實資料不一定必定要給人全權ㄉ問答
身分證字號如果流失掉~那被人家用這ㄍ用那ㄍ~該怎ㄇ半?!!
只能算自己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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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yn*********** 發表時間:06/01/08 00:40am
要是資料被有心人士拿去利用了怎麼辦?
如果警方真的要找人,他一定有辦法的
我相信,他們沒這麼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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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l0******* 發表時間:06/01/08 22:23pm
我覺得不應該,強制這方面不太好,畢竟不是每個人都信任網路,而且針對這些交友 相舖 服務 個人覺得沒必要填寫真實資料,因為不是很重要的,就是不是很重要的,資料很容易外洩,就算隱私權聲明及安全性聲明,萬一發生這些事情,也是資料已經外洩了,誰能保證台灣法律是保護好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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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xdr******* 發表時間:06/01/08 23:44pm
不一定!因為很多例如:無名.或者家族
都會被壞心人士攻擊
盜用
所以不用填寫真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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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il****** 發表時間:12/01/08 15:4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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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azn**** 發表時間:25/01/08 10:0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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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il******** 發表時間:19/01/08 22:41pm
唉~雖然說 人人應該以互信為基礎,可是呢?我信你,你會做到嗎?在網路上,有多少詐騙的方法,多少駭客可以到用別人帳號,連無名小站的照片都會外洩了!連yahoo的及時通都會被盜用,這叫世人怎嚜在去相信這個社會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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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on******* 發表時間:14/01/08 12:50pm
保護個人隱私吧,不然要是資料外洩,不就正好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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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bm7*** 發表時間:07/01/08 18:5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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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hr***** 發表時間:09/01/08 17:4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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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90**** 發表時間:14/01/08 11:2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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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79**** 發表時間:06/01/08 08:4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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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qaz****** 發表時間:15/01/08 17:4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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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car****** 發表時間:03/03/08 01:0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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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wai********** 發表時間:15/02/08 10:51am
不應該 如果到十資料外洩誰負責? 只是要分享東西而以不需要 如果要深入了解在自己去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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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ud*********** 發表時間:31/01/08 17:4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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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yl***** 發表時間:29/01/08 04:39am
不太好吧,還是要隱藏自己一下,現在詐騙集團這麼多,誰知道你留的是假的還是真的呀!被壞人冒用要怎麼辦呢,但我一定要告偽造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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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hi****** 發表時間:25/01/08 21:4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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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vvl** 發表時間:05/02/08 07:4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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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pig******* 發表時間:13/01/08 15:21pm
對阿!對於那種的就不必刻意用真的資料!
哪天外洩了就欲哭無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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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kl*** 發表時間:28/01/08 22:5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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